彰化男2天連偷5輛單車 收購者也出事!2人下場出爐

194

彰化1名李姓男子在去年2月初連偷5輛腳踏車,被害人氣得報警,警方追查後發現,李男以每輛1000元代價,將贓車賣給洪男。彰化地院近日審結,將2人都判刑,李男依犯竊盜罪,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、拘役80日,洪男則依犯故買贓物罪,應執行拘役50日,緩刑2年,2人皆可易科罰金、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李男在2024年2月1日上午偷了1輛電動自行車後,下午又到別處偷了1輛腳踏車,其中腳踏車以1000元賣給洪男,李男不知收手,又在當月5日凌晨2至3點間,連偷3輛腳踏車,其中1輛腳踏車一樣以每輛1000元賣給洪男,被害人發現腳踏車遭竊,報警處理,全案曝光。

法院審酌,李男不思透過付出自身勞力或技藝,以正當途徑賺取財物,恣意竊取他人財物,顯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認知,法治觀念極其淡薄,雖犯後坦承犯行,態度尚非惡劣,但都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其等所受之損失,依犯竊盜罪,累犯,各處有期徒刑3月或拘役40日,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、拘役80日。

法院另審酌,洪男平常即在其住處以「二手整理腳踏車」為業,主觀上可知悉李男所販售之腳踏車是屬來路不明贓物,卻仍故買贓物,洪男坦承犯行,法官認為經此偵、審程序的教訓後,洪男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,加上洪男屬初犯,依犯故買贓物罪,處拘役各30日、40日,應執行拘役50日,緩刑2年。全案可易科罰金、上訴。


影音新聞